北京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之法律知識:飼養動物侵權的責任承擔問題
北京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之法律知識:飼養動物侵權的責任承擔問題已公布。北京公務員考試網現將其整理如下:

我們在看新聞時發現動物傷人事件屢見不鮮,最終因為動物飼養人和被侵害人沒有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而大打出手的事情也時有發生,而飼養動物侵權到底是誰來承擔責任則是我們十分關注的焦點問題。同樣的,在事業單位考試過程中,飼養動物損害責任歷來都是我們在民法中要重點掌握的知識點,在考試過程中往往會以案例的形式出題,讓大家判斷當損害發生時誰來承擔責任。而由于日常生活中飼養動物侵權情形過多,所以我們需要掌握好不同情況的責任承擔問題。
一、一般情況下的損害承擔問題
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例如張三在遛狗時沒有給狗拴繩,狗突然咬李四,在李四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時,就由張三承擔侵權責任。但如果因為被侵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的時候,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就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例如張三遛狗時由于李四逗狗導致狗發狂咬人,這時候張三就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但要注意,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是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烈性犬主要指的是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犬種,比如:藏獒、阿根廷杜高犬、巴西非拉狗、日本土佐犬等相關犬種。
二、動物園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承擔問題
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是由動物園來擔責。但是動物園不會對游客管理過當,所以當出現損害情形時,動物園如果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時,是不承擔侵權責任的。例如張三趁動物園管理人員不注意將手穿越護欄逗猴,不料被群猴撓傷。如果動物園盡到管理職責,將游客與猴群隔離適當,張三撬鎖觸摸猴子,則動物園無責。反之,動物園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就要承擔責任。
三、遺棄、逃逸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承擔問題
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是由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擔責。也就是說原主人仍要承擔自己拋棄的動物在流浪期間的責任。例如張三養了一只狗,后來狗生病,張三沒錢救治就將狗遺棄,狗在流浪過程中為了搶李四手里食物將李四咬傷,此時仍然由張三作為原飼養人承擔侵權責任。
四、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承擔問題
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此時既可以請求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也可以請求第三人賠償。但過錯是第三人造成的,所以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也可以向第三人追償。例如張三帶狗去公園散步,李四覺得狗好傻,就踢了狗一腳,狗回頭就將王五咬傷,此時王五既可以找侵權人李四承擔責任,也可以找動物飼養人張三承擔責任,但是在張三承擔責任之后可以找李四追償。
以上就是飼養動物侵權的責任承擔問題,所以我們在日常飼養動物的過程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避免對他人進行賠償哦!
【試題練習】(單選)
某天傍晚,甲在公園遛狗,突然狗掙脫繩子咬傷了乙(3歲),當時乙的母親正在和別人聊天,關于本案應由:
A.甲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B.甲和乙的母親都不用承擔民事責任
C.乙的母親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D.甲和乙都要承擔民事責任
【中公答案】A。解析:本題中甲在遛狗過程中將乙咬傷,雖然乙母在和別人聊天,但是在乙被咬傷的事件中沒有過錯。根據民法典第1245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所以應該由甲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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