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公文行文規則之上行文規則
北京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公文行文規則之上行文規則已公布。北京公務員考試網現將其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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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以中辦發〔2012〕14號印發《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該《條例》一共包括:總則、公文種類、公文格式、行文規則、公文擬制、公文辦理、公文管理、附則8章內容。此后,各級機關有了統一的模板,在處理公文工作時能夠更規范、更方便。中公教育今天帶大家來學習行文規則中的上行文規則。
一、上行文規則
(1)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機關,根據需要同時抄送相關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不得抄送下級機關。
【中公解讀】若是主送多個上級,上級所下的命令不同,就會有糾紛,因此,為了防止命令沖突,上行文應當主送一個上級。
如:市公安局主送省公安廳或市政府(選一個),不得抄送縣公安局
(2)黨委、政府的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應當經本級黨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權;屬于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應當直接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中公解讀】不是所有事都需授權,僅僅是重大事項
(3)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如需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請示,應當提出傾向性意見后上報,不得原文轉報上級機關。
【中公解讀】遇事不決找上級,但也要有自己的想法,不能只是一味依賴上級。禁止不作為。因此需要提出傾向性意見。
(4)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不得在報告等非請示性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
【中公解讀】一份請示寫一件事,若有多個事項,分別去寫。而請示需要回復,報告不需要,所以二者分開寫,不要雜糅。
(5)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事項外,不得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公文,不得以本機關負責人名義向上級機關報送公文。
【中公解讀】一般的公文是以機關名義發給機關,而不是個人名義,防止公私事不分。但上級負責人直接交辦的除外,比如國務院總理交代湖南省政府發工作報告過來,可以直接發到國務院總理個人。
(6)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一個上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抄送另一個上級機關。
【中公解讀】必要時抄送,不等于必須。
二、行文規則考察方式
對于這塊知識點來說,一般記憶性考察較多,一是原文考察判斷正誤,二是給出一個情形,去選擇如何行文,或哪里有錯。
【試題練習】(單選)1、關于公文行文規則,以下描述錯誤的是:
A. 向上級單位行文,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單位
B. 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即在一份請示里只能有一個請示事項
C. 除上級單位直接交辦的重要事項外,不得以本單位負責人名義向上級單位報送公文
D. 可將請求上級單位支持解決的事項寫在報告里面,也可將報告上級單位知曉的事項夾在請示里面
【中公答案】D。解析:根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規定,向上級機關行同級機關,不抄送下級機關。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不得在報告等非請示性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應當遵循以下規則: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機關,根據需要同時抄送相關上級機關和示事項。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事項外,不得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公文,不得以本機關負責人名義向上級機關報送公文。ABC項正確,D項錯誤。故本題答案為D。
2、某縣公安局在年度工作報告時,不僅向縣政府匯報上一年度的工作情況,還在報告中請示了來年增加辦案經費的事項,該文:
A.應同時抄送給該市公安局
B.符合嚴謹、準確的寫作要求
C.“一文多事”提高了工作效率
D.違反了“一文一事”的規則
【答案】D。解析: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一個上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抄送另一個上級機關,而非應當抄送。A錯誤。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不得在報告等非請示性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故本題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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